6天里,他有无数次机会可以挽救黄洋的生命,但他选择了沉默。这种选择,最终让两个年轻的生命走向了悲剧。
五、真相大白:案件的侦破与调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到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称,4月1日,该校枫林校区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饮用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他们首先对黄洋的寝室进行了勘查,提取了饮水机、水杯等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黄洋的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11日当晚,警方依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
起初,林森浩否认自己与黄洋的中毒有任何关系。他声称自己只是在愚人节那天想开个玩笑,往饮水机里加了一点福尔马林。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掌握的证据越来越多,林森浩的心理防线开始崩溃。
4月12日,在被警方刑事拘留后,林森浩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详细供述了自己从实验室获取N-二甲基亚硝胺、在寝室饮水机中投毒的全过程。
根据林森浩的供述,警方迅速展开行动,找到了他丢弃的试剂瓶和注射器等作案工具。同时,警方还对林森浩曾经使用过的电脑进行了检查,发现他在黄洋住院期间多次搜索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信息。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一个关键的线索来自黄洋的室友葛俊琦。4月8日晚上,葛俊琦突然想起林森浩曾做过关于肝损伤的实验,于是登录万方数据库查询,发现了林森浩的相关论文。这一发现为警方提供了重要的调查方向。
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结果显示,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林森浩的犯罪行为并非临时起意,而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他利用自己在实验室做实验的机会,将剧毒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存放在实验室隐蔽处,并于3月31日中午拿出实验室带回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
林森浩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并没有想过要杀死黄洋,只是想开个愚人节玩笑。然而,他的这一说法遭到了检方的质疑。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执行研究中心主任张光君分析认为,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人士,参与过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动物实验,撰写过相关论文,明知该毒物可能会致人死亡,仍超大剂量投毒,事实上是明知结果仍追求这个结果的首接故意。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在庭审中,"犯罪行为是首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杀人动机是因琐事不和还是愚人节玩笑"、"量刑是从重严惩还是酌情从轻"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三大焦点。
最终,法院认定林森浩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厉打击。
六、法庭内外:从一审到死刑复核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庭上,审判长庄严宣布: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判决结果让旁听席上的人们感到震惊。特别是林森浩的家人,他们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当庭痛哭流涕。而黄洋的父母则显得相对平静,他们认为这是对儿子的一个交代。
一审判决后,林森浩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他的辩护律师在上诉状中提出了多项理由,包括林森浩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而非首接故意、林森浩有自首情节、林森浩己经认罪悔罪等。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林森浩的辩护律师表示将继续为林森浩申请再审。同时,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名向法院递交了一封请愿信,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林森浩。
这封联名信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林森浩作为一名高材生,应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