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
徐丽霞则供述,她被贾文革胁迫加入犯罪团伙,成为了他的帮凶。她表示,贾文革曾以她三岁儿子的生命作为威胁,迫使她参与犯罪。
徐丽霞还详细描述了贾文革的残忍行为。例如,有一次他们绑架了一个外地推销员,贾文革先是用麻醉剂将其打晕,然后活生生地割下了他的睾丸,煮熟了泡在酒里当补药。这个人后来又被挖了眼睛、割了舌头,活绑着开膛,死后被丢进了地窖。
李秀华和孙文力也供述了他们参与杀人的事实,但他们声称都是在贾文革的指使下进行的。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起案件的受害者不仅包括女性,还有男性;不仅包括本地人,更多的是外地来讷河做生意的商人。
这些受害者大多是在火车站附近被贾文革团伙盯上的,他们被以各种借口骗至贾文革家中,然后被杀害并抢劫财物。
五、正义审判:罪有应得的法律制裁
5.1 案件的审理与判决
1991年11月,黑龙江省讷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杀人、抢劫、强奸案予以受理。
1992年1月8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案件上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贾文革、李秀华、徐丽霞、孙文力、李彦珍(贾文革妻子)、王艳玲(贾的另一姘妇)六人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
法院审理查明,贾文革等人在1990年7月至1991年8月期间,共作案64起,杀害42人,其中女性24人,男性18人。
法院认为,贾文革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严惩。
最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贾文革、李秀华、徐丽霞、孙文力、李彦珍、王艳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2 上诉与终审裁定
贾文革等六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他们在上诉中辩称,一审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定性不当;认为法院虽然认可了部分情节,但未按相关规定减轻判罚;同时强调自己是初犯、偶犯,且愿意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
然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1992年1月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贾文革、李秀华、徐丽霞、孙文力死刑。
5.3 公开宣判与执行死刑
1992年1月24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讷河召开公判大会。
当天,贾文革、李秀华、徐丽霞、孙文力、李彦珍、王艳玲六人被押赴刑场。
在游街示众的过程中,讷河市的老百姓们愤怒地往刑车上扔鸡蛋,痛斥这些杀人犯犯下的累累罪行。
最终,贾文革等六人被执行枪决。由于讷河案共死亡42人,贾文革被打了42枪,在数十声枪响中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徐丽霞在行刑前给姐姐留了一封信,里面写道:"我自知罪孽深重,死得心甘情愿。好在这起案件终于到此为止了,我的心里也有了些宽慰。"
随着这六名罪犯的伏法,这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六、案件影响与反思
6.1 社会恐慌与城市形象的重创
讷河特大杀人案在当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轰动和恐慌。
案件曝光后,全国各地的媒体纷纷报道,标题一个比一个触目惊心。讷河这座原本宁静的小城,一夜之间声名狼藉,甚至流传出"不想活,上讷河"的说法。
这句话半是调侃,半是恐惧,反映了人们对这起案件的震惊和对讷河的负面印象。
由于这起案件,很多商人都不敢到讷河做生意,导致当地的经济受到了严重影响。讷河的城市形象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当地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恢复城市的声誉和经济。
6.2 警方工作的反思与改进
这起案件也暴露出当时警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漏洞。
据报道,早在1989年,讷河县出现大量人员失踪时,当地的公安局曾对片区内的居民进行走访调查。贾文革因犯有盗窃案,被县派出所列为重点人口进行管理。
然而,该片区的民警在调查时只走访了两户人家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