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起来。
1991年3月18日,李占国将流浪汉骗到了肖旗乡大白庄村南的一处麦场。在那里,他对流浪汉实施了 性 侵。
完事后,李占国感到既满足又害怕。他担心流浪汉会把这件事说出去,自己将永远抬不起头来。
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李占国决定杀人灭口。他用绳子将流浪汉勒死,然后用刀将其 腹 部 剖开,割下了 头 部 和生 殖 器。
为了掩盖罪行,李占国点燃了麦秸垛,将尸 体焚烧。看着熊熊燃烧的大火,李占国感到一种莫名的快意。
"当我看到火焰吞噬尸体时,我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满足感。那种感觉,比性满足还要强烈。"李占国在供述中说。
这是李占国的第一次犯罪,也是他罪恶生涯的开始。
三、连环杀人:恶魔的狂欢
3.1 疯狂升级:从杀人到变态
李占国的第一次杀人让他尝到了甜头。他发现,杀人不仅可以满足他的控制欲,还能带来一种扭曲的快感。
1991年7月14日,李占国在闹店镇找到了第二个目标——另一个痴呆流浪汉。他故伎重施,将其骗到一处烟炕内实施了 性 侵,然后用草绳勒颈,再用土坯砸击头部致死。
仅仅15天后,1991年7月29日,李占国在杨庄镇的一处废弃炸药房内又杀害了第三名受害者。这次,他在墙上留下了"杀人者我"的血字,公然挑 衅 警 方。
此后,李占国的杀人频率越来越高,手段也越来越残忍。他不再满足于简单的勒死或砸死,而是开始尝试各种变态的杀人方式:
1993年2月14日,他将受害者推入水塘淹死;
1993年4月28日,他用钝器将受害者砸死;
1993年5月5日,他徒手将受害者掐死;
1994年2月20日,他将受害者拦 腰 砍断 后焚 烧;
1995年5月24日,他在麦田里对受害者实施性 侵后,用绳子将其勒死。
每次作案后,李占国都会割下受害者的 生 殖 器,有的油炸后吃掉,有的用来泡酒,有的则保存起来作为"纪念品"。
3.2 警方的困境:艰难的侦破之路
李占国的连环杀人案给宝丰县公安局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从1991年到1995年,警方投入了大量警力进行调查,但进展缓慢。
当时的刑侦技术有限,没有监控摄像头,也没有DNA检测技术。警方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无法确定死者身份。大多数受害者都是流浪汉或痴呆人员,没有家人报案,也没有人能提供线索。
"我们只能通过登报寻找尸源,但往往一个多月过去了,也没有人来认领。"一位参与调查的老民警回忆道。
尽管如此,警方还是通过对案件的分析,逐渐勾勒出了凶手的特征:
1. 凶手是男性,年龄在20-30岁之间;
2. 凶手性格孤僻,心理变态,可能有TXL倾向;
3. 凶手熟悉当地环境,很可能是本地人;
4. 凶手专挑痴呆人员和流浪汉下手,作案地点都选在偏僻的地方。.白?马¢书+院¨ ^哽^芯!嶵\快-
基于这些分析,警方对肖旗乡、杨庄镇、闹店镇等重点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先后排出了40多个重点嫌疑人员,但都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定案。
3.3 嚣张的挑衅:墙上的血字
李占国的嚣张气焰在1991年7月29日达到了顶峰。在杨庄镇的一处废弃炸药房内,他不仅杀害了受害者,还在墙上留下了"杀人者我"的血字,以及"啥畜性(牲)就是"五个大字。
这一挑衅行为彻底激怒了警方。他们顶烈日、冒酷暑,夜以继日地工作,短短三天就走访了近三千人。
通过调查,警方了解到:1991年7月26日,一个衣着整齐的男青年领着一个痴呆人从杨庄火车站朝现场方向走去,边走边用木棍敲打痴呆人。26日晚,有人看到两人睡在离现场不远的麦场内。27日上午8时许,村民彭某看到男青年领着痴呆人进入废弃的炸药库房内,之后只看到男青年坐在库房门口,未见痴呆人出来。
这些线索进一步证实了警方的判断:凶手是本地人,有固定住所,能够自由出入案发区域。
然而,由于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警方仍然无法确定凶手的具体身份。李占国继续逍遥法外,实施着他的变态杀人计划。
西、心理剖析:扭曲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