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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湖南操场埋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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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开庭前,杜少平曾向司法机关提供"希望可以立功"的"检举材料",企图换取留下一命的机会。在庭审中,他态度特别谦恭,常常双手合十,作揖求饶状,在最后陈述中也乞求政府"放他一马""留他一命"。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当晚二人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

此外,2005年4月,杜少平还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2008年以来,以杜少平为首要分子的13人形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高利贷本息、插手民间纠纷,从中谋取不法利益,共同故意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多起犯罪活动。

最终,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杜少平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罗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杜少平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月1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保护伞的崩塌:权力的滥用与后果

5.1 关系网络:权力的扭曲

"操场埋尸案"涉及的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等案件也在紧锣密鼓地办理中。2019年12月30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炳松等公职人员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黄炳松在得知杜少平杀害邓世平并埋尸于操场后,伙同杨军等人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共犯)。

杨军在得知杜少平杀害邓世平后,接受杜少平和黄炳松的钱物和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

杨荣安在邓世平被杀案发生后,出于个人私利,按照黄炳松的指使,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共犯)。

5.2 法律制裁:正义的延伸

2019年12月30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炳松等10名涉案公职人员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法医邓水生以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西年;

? 新晃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洪波、新晃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守钿、原大队长曹日铨、原侦查员陈领、新晃一中原办公室主任杨荣安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新晃公安局原局长蒋爱国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一审宣判后,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4月3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对新晃"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黄炳松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5.3 全面清查:19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操场埋尸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全国扫黑办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湖南省委高度重视,要求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办案件,对涉案人员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最终,"操场埋尸案"涉及省、市、县三级19名失职渎职公职人员被依纪依法处理。这些人员包括:

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正科级侦查员、副主任法医邓水生(己退休),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洪波,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曹日铨,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守钿,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陈领,在参与办理邓世平被杀案过程中,接受黄炳松的请吃或钱物,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渎职犯罪。

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蒋爱国,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学文(己退休),在办理邓世平被杀案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渎职犯罪。

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案指导大队大队长徐勇,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黄均平,时任新晃县副县长龙胜兰,时任新晃县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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