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一贫如洗,所以我想发财。"这种对财富的渴望,使他不惜一切代价追求金钱,甚至不惜以他人的生命为代价。
张军的这种扭曲价值观并非天生,而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个人经历中逐渐形成的。童年的贫困、少年时期的挫折、成年后的失败,都对他的价值观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在少管所的经历,使他接触到了更多的不良影响,进一步强化了他对暴力和财富的错误认知。
4.2 反社会人格:缺乏共情与道德约束
张军的行为表现出典型的反社会人格障碍特征,主要表现为缺乏共情能力、无视社会规范、具有攻击性和欺骗性等。这些特征使他能够毫无愧疚地实施暴力犯罪,对他人的痛苦漠不关心。
缺乏共情能力是张军最显著的心理特征之一。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他从未表现出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丝毫同情和愧疚。在庭审中,当公诉人念到受害者名单时,他面无表情,无动于衷。即使在为自己辩护时,他也只是强调自己的不幸,而对受害者的苦难只字不提。
无视社会规范也是张军的明显特征。他从年轻时就开始违反法律和社会规范,从打架斗殴到抢劫杀人,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他在庭审中坦言,他对社会有着强烈的不满和敌意,这种情绪促使他不断挑战社会规范,以犯罪行为宣泄内心的不满。
攻击性和欺骗性在张军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他不仅对受害者实施暴力,对同伙也经常使用暴力威胁。同时,他还善于伪装和欺骗,通过虚假身份、虚假承诺等手段控制他人。例如,他在与多名女性交往时,都使用了虚假身份,并编造各种谎言骗取她们的信任和感情。
张军的反社会人格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长期不良环境和个人经历共同作用的结果。童年时期缺乏家庭关爱、少年时期的挫折经历、成年后的社会排斥,都对他的人格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特别是在少管所的经历,使他进一步脱离了正常的社会规范,强化了他的反社会倾向。
4.3 犯罪动机:复仇心理与权力欲望
张军的犯罪动机是复杂多样的,既有对社会的复仇心理,也有对权力的渴望,还有对刺激的追求。这些动机相互交织,共同驱动着他不断实施犯罪行为。
复仇心理是张军犯罪的重要动机之一。他在庭审中表示,他对社会有着强烈的不满和敌意,这种情绪源于他少年时期被劳教的经历。他认为自己只是打了点小架,却被关了3年,这让他感到不公平,从而产生了对社会的报复心理。这种复仇心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强化,最终导致他以极端的方式报复社会。
权力欲望也是张军犯罪的重要驱动力。作为一个在社会底层挣扎的普通人,张军渴望获得权力和控制感。通过犯罪行为,特别是持枪抢劫杀人,他体验到了一种掌控他人生命的权力感。他在审讯中曾表示,当他持枪面对受害者时,他感到自己是强大的、不可战胜的。这种权力感满足了他内心深处的心理需求,成为他不断犯罪的动力之一。
追求刺激也是张军犯罪的动机之一。长期的犯罪生涯使他对普通的生活感到厌倦,只有通过犯罪带来的刺激和冒险,才能满足他的心理需求。他在审讯中表示,每次作案前的紧张和作案时的刺激,都让他感到兴奋和满足。这种对刺激的追求,使他不断挑战自己的犯罪极限,从普通抢劫发展到持枪杀人,再到抢劫银行运钞车。
张军的这些犯罪动机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动机系统。在不同的犯罪阶段,不同的动机可能占据主导地位。例如,在犯罪初期,复仇心理可能占主导;在犯罪中期,权力欲望可能更为突出;在犯罪后期,追求刺激可能成为主要动机。
五、社会震荡:案件引发的深远影响
张军团伙的系列抢劫杀人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震动。这起案件不仅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对公众心理、社会治安、司法制度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它成为中国刑事犯罪史上的一个重要案例,推动了中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5.1 公众恐慌:笼罩在枪声下的城市
张军团伙的犯罪活动在多地引发了严重的公众恐慌,特别是在案件高发的湖南常德、湖北武汉和重庆等地。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光天化日之下公然作案、使用枪支等致命武器、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这些特点使公众感到极度不安和恐惧。
在重庆,1995年12月22日的友谊商店沙坪坝分店抢劫案和1996年12月25日的上海第一百货重庆店抢劫案,使当地市民产生了强烈的不安全感。商场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