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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翁贵祥故意杀人案

键线索:"我看到翁贵祥在案发前情绪非常激动,一首在和妻子争吵。后来,我听到里面传来一声巨响,接着是孩子们的尖叫声。我透过窗户缝隙看到翁贵祥拿着一把铁榔头,站在己经倒在地上的妻子身边。"

根据这一线索,警方立即将翁贵祥列为重大嫌疑人,并展开了对他的追捕。然而,当警察赶到翁贵祥工作的锦江饭店时,却被告知他己经请了病假,没有来上班。

"立即封锁所有出城通道,全力搜捕翁贵祥!"刑警队长下达了命令。

在那个没有现代监控设备和网络的年代,追捕逃犯主要依靠传统的人海战术和通缉令。警方在火车站、汽车站和主要交通要道设置了检查站,对过往人员进行仔细盘查。

然而,翁贵祥似乎人间蒸发了。警方搜遍了上海的大街小巷,却始终没有找到他的踪迹。就在所有人都感到绝望的时候,一个意外的消息传来:翁贵祥在江苏昆山被当地警方抓获。

原来,案发后,翁贵祥并没有逃往外地,而是在上海市区内躲藏了几天。5月3日,他试图乘坐长途汽车前往浙江老家,却在昆山检查站被细心的民警认出并逮捕。

当翁贵祥被押回上海时,他的脸上没有一丝悔意,反而显得异常平静。在审讯室里,面对警方的询问,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是的,是我杀了她们。"翁贵祥淡淡地说道,仿佛在谈论一件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她们背叛了我,我只是做了该做的事。"

当被问及为何连自己的亲生女儿也不放过时,翁贵祥沉默了片刻,然后冷冷地说:"她们是她的孩子,不是我的。?鑫_顽~夲-榊?颤¨ ^更¨辛?嶵.全^"

这句话让在场的警察都感到震惊和不解。随后,警方对翁贵祥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显示他虽然性格偏执,但在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至此,案件的基本事实己经查清:翁贵祥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在与妻子争吵后,用铁榔头残忍地杀害了妻子和两个女儿。然而,这起看似简单的家庭凶杀案,却在后续的审判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三、曲折的审判过程

1980年8月2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翁贵祥故意杀人案。法庭上,公诉人详细列举了翁贵祥的犯罪事实,并出示了现场勘查报告、物证和证人证言等证据。

"被告人翁贵祥,你是否承认杀害了你的妻子汪玲萍和两个女儿?"审判长严肃地问道。

"我承认。"翁贵祥面无表情地回答。

"你为何要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审判长继续问道。

翁贵祥沉默了片刻,然后开始为自己辩护:"她们背叛了我,我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尊严。"

随后,他讲述了自己的"理由":他怀疑妻子汪玲萍与其他男人有染,两个女儿也不是自己亲生的。这种怀疑让他长期处于痛苦和愤怒中,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我多次质问她,但她总是回避我的问题。"翁贵祥说,"那天晚上,我实在无法忍受了,所以......"

然而,翁贵祥的这番说辞并没有得到法庭的认可。法庭调查显示,汪玲萍是一位勤劳善良的家庭主妇,并没有任何不忠的证据。而翁贵祥的怀疑完全是出于他自己的偏执和猜忌。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强调:"被告人翁贵祥的行为极其残忍,不仅杀害了自己的妻子,还将毒手伸向了无辜的孩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的规定,应当判处死刑。"

经过两天的审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0年8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翁贵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宣布后,翁贵祥表示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他的辩护律师在上诉状中提出了几点理由:翁贵祥有自首情节(虽然他是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但在审讯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本案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应与一般的故意杀人罪有所区别;翁贵祥在案发时可能处于精神异常状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翁贵祥的上诉,并于1980年10月9日进行了二审。经过审理,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量刑上可以适当从宽。

"考虑到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被告人翁贵祥有悔罪表现,且在审讯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条的规定,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审法官宣布了改判结果。

这一判决在当时引起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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