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期间,董文语曾到过北京、河北、温州、广州等地,还在一座寺庙当了一年多的和尚。然而,这些经历并没有让他找到心灵的寄托,反而加深了他对社会的不满和怨恨 。
董文语在自述中说:"除了奶奶,从没有人真正关心我。好像我不属于这个社会,从来没有人过问过我的感受。" "人绝望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自杀,要么杀人,我实在不甘心就这样死去,我选择了去杀人。" 这些话语,揭示了他内心深处的绝望和仇恨 。
5.3 犯罪记录:暴力的开端
1998年,董文语因在录像厅与人吵架,用水果刀捅伤对方后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这是他第一次入狱 。
1999年释放后不久,董文语又因盗窃罪被判刑两年零六个月。在监狱服刑期间,他表现较差,多次违规 。
2002年3月9日,董文语刑满释放。此时的他,己经不再是那个单纯的流浪少年,而是一个充满仇恨、对社会充满敌意的危险分子 。
出狱后,董文语继续在浙江金华、义乌、东阳、杭州等地流窜作案,靠偷东西为生。他在自述中说:"因为我憎恨这个社会。" "我对社会不满,所以我要报复社会。" 这些话语,清晰地表明了他的犯罪动机 。
六、案件剖析:恶魔的犯罪心理
6.1 犯罪动机:仇恨社会
纵观董文语所犯罪行,他对被害人从未手软过,他用掐脖子、快刀 割 颈等方式致人当场死亡。杀人后,为了寻求刺激,他还对被害人的 尸体 进行肆意 猥亵、侮辱。被害人当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最大也才26岁 。
董文语的犯罪动机,主要源于他对社会的仇恨。他在笔记本中写道:"我恨社会、社会也恨我","走在繁华的大街上……"等话语,表达了他对社会的强烈不满和仇恨 。
在审讯中,当问及犯罪的动机时,他说:"因为我憎恨这个社会。" "除了奶奶,从没有人真正关心我。好像我不属于这个社会,从来没有人过问过我的感受。" "人绝望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自杀,要么杀人,我实在不甘心就这样死去,我选择了去杀人。" 这些供述,清晰地表明了他的犯罪动机 。
6.2 犯罪心理:变态人格
犯罪心理学家对董文语的犯罪心理进行了分析,认为他具有明显的反社会人格障碍和性心理变态特征 。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副所长马皑评价道:"像董文语、河南杨新海、内蒙古集宁孙鑫等杀人强奸犯,他们都有共同的心理特征,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变态。这种变态心理源于恋爱、婚姻的挫折,不被异性看重,对异性有自卑感,没有渠道与能力与异性发生性行为,于是用 奸 尸来实现一种代偿性满足。" 这种心理分析,揭示了董文语犯罪的心理根源 。
江西刑警评价说:"董文语个子矮小,只有158厘米,他没有完成 强奸 行为的能力,所以才先 杀 后 奸。" 这种身体上的缺陷,加剧了他的自卑感和对社会的仇恨,导致他通过极端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 。
6.3 犯罪模式:盗窃杀人
董文语的犯罪模式主要是盗窃杀人。他通常选择凌晨1-3点,趁事主熟睡之际,爬窗入室,先在事主的衣裤、箱柜中翻找财物,如未惊动事主,盗窃后即离开现场;如盗窃中惊动了事主,即用掐脖或持刀将事主杀死并切颈后,在现场继续翻找财物 。
这种犯罪模式表明,董文语的主要犯罪动机是盗窃,但他在被发现后,会毫不犹豫地杀人灭口,显示出他极端的残忍和冷酷 。
此外,董文语在作案过程中,还实施了强奸 和侮辱 尸体 犯罪行为。他对女性被害人的尸体进行侮辱,如在阴道 内 插入 异物、烧 阴 毛 等,这些行为表明他具有严重的性心理障碍 。
七、正义审判:法律严惩恶魔
7.1 开庭审理:铁证如山
2007年4月26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因案涉个人隐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5日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董文语对犯罪事实虽然供认不讳,但他表现出来的超级冷漠令出庭的检察官感到意外。"他甚至对自己的恶行沾沾自喜,根本没有一丝悔改之心。" 金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克勤说 。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