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时有非正常因素。
此外,辩护人还指出,鼎鑫公寓存在马加爵的7处血痕,马加爵的供述均不承认在现场流有血,要么马加爵不如实交代整个过程,要么精神出现问题才可能解释。
为了查明真相,法院委托云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马加爵进行了精神鉴定。2004年4月18日,该委员会出具了鉴定报告:根据提供的调查材料反映,被鉴定人马加爵幼年生长发育史无特殊,在初中至大学学习期间,学习刻苦努力,为人诚实,未发现有违反校规及打架斗殴、说谎等不良习惯,只是性格孤僻、内向,但未发现言行反常表现。
鉴定报告还指出:本次鉴定检查时未见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对其作案行为有认识,并感后悔,情感反应适切,因此马加爵无精神病。结合案情材料分析,被鉴定人马加爵事先经过精心预谋、策划后实施作案。在整个作案过程中意识清楚,精神状态正常,事后对其行为能力有理解认识能力。故评定为有完全责任能力。
辩护人对该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提出异议,认为该鉴定是案发后两个月才作的,且从4月12日委托鉴定到17日作出鉴定结论,仅有5天时间,且鉴定书内文没有反映出司法鉴定部门是否使用了脑电波、核磁共振等现代化鉴定手段。因此,辩护人向法庭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公诉人则表示:鉴定机关和鉴定人有专业的资格,法院的申请也是依法的。没有法律规定说多长鉴定时间有效,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应当认定有效。
最终,法庭驳回了辩护人的重新鉴定申请,采信了云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6.3 判决结果:正义的宣判
2004年4月24日下午2时30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加爵案进行了宣判。
昆明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马加爵仅因和同学之间发生琐事纠纷,即产生杀害同学的犯罪故意,并积极准备、实施、完成了整个犯罪过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在整个犯罪过程杀人犯意坚决,作案时手段残忍;在犯罪行为完成后畏罪潜逃。其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己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马加爵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唐某某人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某某、黄某某人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马某某人民币2万元。
宣判后,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2004年6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随后,马加爵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七、余波未平:案件的社会影响与反思
7.1 社会反响:从震惊到反思
马加爵案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不仅因为它是一起恶性杀人案件,更因为凶手和受害者都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
案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马加爵的行为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一些人认为,马加爵的行为反映了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另一些人则将矛头指向了教育体制,认为现行的教育过于注重知识传授,而忽视了人格培养和心理健康教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马加爵的犯罪心理分析报告》中指出:"我认为,导致他杀人的,不是因贫困而引起的自尊问题"。她认为,马加爵的犯罪行为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性格缺陷、家庭教育缺失、社会环境影响等。
一位网友在看了相关报道后引用了特雷沙修女的一段话:"世界上比贫穷更可怕的是孤独和冷漠。"这句话深刻地反映了马加爵案所揭示的社会问题。
7.2 教育反思:心理健康不容忽视
马加爵案引发了全社会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人们开始反思,为什么一个学习成绩优异的大学生会走上杀人的道路?我们的教育体系是否存在缺陷?
案发后,许多高校纷纷加强了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建立了更加完善的心理健康预警机制。教育部门也开始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将其纳入教育评价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左镇瑛与成都市心理咨询师卫异在马加爵案开庭时,分别从北京和西川赶到昆明,研究被他们归结为"马加爵现象"